▲嫩小三偷吃人夫GG。(圖/達志/示意圖) 社會中心/台北報導 一名23歲陳姓女子和阮姓人夫在中山區一間賓館至少發生3次性關係,結果被阮男的盧姓妻子發現姦情,提出刑事告訴,民事賠償部分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台北地院法官審酌陳女大學肄業,名下並無財產,認賠30萬元為恰當。 據判決書提到,陳女指出,請求100萬元慰撫金額過高,只是因年輕識淺、情感一時蒙蔽理智,才不慎侵害盧女的配偶權利,曾傳送簡訊道歉,刑事庭時就已坦承過錯,並積極努力希望尋求諒解,並賠償損失,加上自己學歷為科大3年級肄業,曾從事美甲業擔任學徒,任職不久即離職,現待業中,平日仍需以微薄積蓄供養奶奶,名下無財產,希望輕酌定賠償金額。 盧女則說,陳女有1年出國旅行9次,購買Chanel、Hermes、Parda、YSL等名牌精品,以及住宿五星級飯店,應有資力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0萬元。 最後,法官認為陳女知悉阮男的婚姻狀況,卻仍與他發生性關係,已干擾或妨害盧女與阮男維持婚姻共同生活圓滿、安全及幸福權利,使對方受有精神上痛苦,自屬情節重大,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慰撫金,即屬有據,但審酌陳女大學肄業,名下並無財產,認賠償30萬元為適當,逾此部分之請求,則屬過高,尚非有據。 ★圖片為版權照片,由達志影像供《ETtoday新聞雲》專用,任何網站、報刊、電視台未經達志影像許可,不得部分或全部轉載! Let's block ads! (Why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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