癡情女偷嫁通緝犯「以為只要等4年」 老公被關才知變8年怒離婚

▲彰化監獄,收容人,受刑人,下工場。(圖/記者周宸亘攝)

▲老公被關之後才知道要等8年,薛女氣到提離婚。(示意圖/記者周宸亘攝)

社會中心/綜合報導

彰化縣一名薛姓女子愛上一名陳姓通緝犯,願意為愛等對方坐牢4年,偷偷瞞著父母跑到新竹監獄和男方結婚,之後陸續接到法院判決書,這才知道陳男還有另犯刑案合計關8年,認為自己被騙了,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。台中高分院認為,陳男的行為符合「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」的離婚條件,判准離婚。

據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薛女認識陳男後迅速發展出戀情,但是男方因涉槍砲、賭博、毀損3罪遭通緝,被逮後遭判3年9月,併科罰金12萬元,必須至新竹監獄服刑從2015年12月8日服刑,刑期至2019年11月14日才結束,她明知要等男方將近4年時間,還是瞞著父母跑到監獄中與陳結婚。

婚後2個多月後,薛女又陸續收到法院判決書,驚覺老公另外犯下槍砲案、2起詐欺案,分別遭判3年6月、1年1月以及1年10月,加上先前已經被判刑的案件,所有罪責合併服刑達8年,這也代表先生必須服刑至2023年11月,這時才驚覺自己做錯了決定,並以自己才20歲不懂事為由,向法院訴請離婚。

案件審理期間,陳男辯稱,女方本來就知道自己有刑案在身,但是仍願意下嫁,且在入獄前給了10萬元生活費,還把自己做的生意全部交給對方,不明白女方為何提出離婚要求。一審法官認為,雙方婚姻並無難以維持的理由,判陳勝訴。薛女不服上訴。

二審期間,薛女表示,這段婚姻明知對方需要等待近4年,還瞞著父母到監獄嫁給陳男,但是婚後卻又得知男方要被關8年,認為自己受到欺騙,也等於8年要獨守空閨,還無婚姻生活可言。

二審法官依據薛女寫給陳男的情書寫道,「你的刑期是3年9個月,如果有假釋的話就可以更早回來」,顯示女方婚前不知男方另有犯案,符合民法「因故意犯罪,經判處有期徒刑逾6個月」的離婚條件,判准離婚,全案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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