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一名40歲的已婚朱姓消防員與38歲謝姓女護士發生婚外情,事後有意分手,但對方竟暗中拍下兩人的親密照作威脅,又強逼朱男簽署「性愛契約」,且傳送「我要三次」、「你餵飽我,我自然不吵鬧」等含露骨字眼的訊息。不過朱男堅決分手,謝女憤而向消防署告發朱男,並將兩人關係告知朱妻。朱妻其後向二人提告並與朱男離婚,台中地院依妨害婚姻罪將朱男、謝女各判刑8月,得易科罰金。 《東網》報導,判決書指出,40歲的朱男與妻子結婚6年(去年4月離婚),而38歲的謝女於2014年3月因工作關係認識朱男,兩人並於同年3月至6月間,在台中市一間汽車旅館先後發生6次性關係。 之後朱男有意分手,謝女便於同年6月向朱男任職的消防署舉報,經台中市消防局調查結果認定朱男涉及不正當男女關係,對朱男記過處分。朱男亦將此事告訴妻子,朱妻遂將朱男及謝女告上法庭。 案件審理時,朱男和謝女均否認發生性關係,朱男辯稱在接受消防局調查時承認有婚外情,是因為有人指導如承認有不正常男女關係只會被記申誡,而在偵查中認罪則為了挽回婚姻;謝女則辯稱偵訊時曾說與朱男有「口交」,是指口頭交往的意思。 不過法官查出兩人在facebook的對話內容中,謝女曾提及「我要三次、我三個月沒做了」、「我要做愛、做愛的同時、會拿一份性愛契約書給你、我們之間、只有性愛、甲乙雙方、皆不得破壞彼此現有的原生家庭」、「我只要你的肉體」等露骨內容。 但法官認定二人假如從未曾發生性行為,純屬朋友間聊天討論,應不會互傳上述露骨內容,於是根據兩人共發生6次性關係,共6罪,判朱男犯通姦罪、謝女犯相姦罪,每罪各判處有期徒刑3月,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,可易科罰金。 Let's block ads! (Why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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